庭审现场。
1月23日9时30分,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对石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依法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全部受到法律严惩。根据石某某等7名被告人在该犯罪集团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7名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犯罪事实的陈述和认罪态度,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分别对7名被告人判处不同刑罚。
提起公诉。
其中,石某某获刑5年、肖某甲获刑2年6个月、王某某获刑2年、要某某获刑1年6个月、张某某、肖某乙、李某某分别获刑1年,并对石某某并处罚金,对该犯罪集团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现场宣判。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石某某指使下,六年里向当地企业强拿硬要“污染费”,对过路拉运矿石车辆随意拦截、强拿硬要“过路费”,攫取非法利益181万元,通过非正常上访手段向政府施压,严重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厂矿企业正常生产及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给当地经济、社会治安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公众旁听。
据了解,该案是内蒙古自治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第一起公开当庭宣判暨庭审同步直播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是巴彦淖尔市2019年第一起公开宣判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也是乌拉特中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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