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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 | 女子“双癌”叠加引纷争 无限极承认存虚假宣传


|2019-1-29 19:20





文:陈茜

ID:BMR2004

继“幼童疑因服用无限极产品致心肌损害”的报道引发陕西当地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后,2018年1月27日,澎湃新闻又曝光了一起河南信阳淮滨县无限极经销商被疑虚假宣传,引导消费者长期超量服用保健品的事件。

1月28日,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限极中国”)在其官网上发出了10项专项整改措施。该文中写道:“本着正视问题、承担责任,狠抓重点、坚决落实,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的指导原则,公司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整治夸大、虚假宣传和强化公司对经销商管理的主体责任等方面,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制定了专项整改措施,切实回应消费者、公众、媒体和政府的关切与期望。”

无限极中国的整改措施,承认专卖店、经销商存在的夸大、虚假宣传行为。是经销商的擅自不合规行为还是保健品直销企业本身存在问题?

从曾经的“活广告”到如今的白血病患者,刘鹏(化名)母亲和经销商蔡某,以及无限极中国之间的关系将如何发展仍不确定。不过,唯一确定的是,刘母王女士寄希望于保健品来治好病的想法破灭。

截止发稿,向总部多次投诉后的刘鹏还未等到无限极方面的官方回复。

了解了刘鹏母亲的情况后,《商学院》记者联系了无限极中国官方客服,通过投诉电话,反映了王女士的病情和蔡某的销售行为。对方称将进一步反馈给到公司,进一步去跟进处理,后续给到回复。目前记者未收到回复。

随后,《商学院》记者再次联系无限极中国官方客服,表示希望能联系官方负责人采访,对方称会将需求提交给相关部门,随后会联系记者,但是,截止发稿并未有进展。

罹患白血病,宣传辅助抑制肿瘤的保健品“不灵了”

1月22日,《商学院》记者曾接触到上述新闻事件中家住河南省信阳市的刘鹏。他的母亲、今年53岁的王女士在2015年12月查出患有乳腺癌。2016年1月,在上海某医院做过左乳房切除手术,后续经过六次化疗后,病情稳定,在家修养。2016年12月,经同村孙某介绍,王女士开始经淮滨县无限极总代理蔡某介绍在该县的无限极专卖店购买无限极保健产品。

刘鹏向《商学院》记者表示,最早购买无限极产品时,蔡某曾称无限极的产品能治好母亲的乳腺癌,能治感冒,强身健体,提高自身免疫力。刘鹏当时不相信,后续在孙某的再三推介下,其父亲考虑到母亲身体虚弱,或许吃无限极能有用,就买了试试。就这样,两年间,按照蔡某开出的产品搭配方式和剂量,长期服用无限极产品,累计花费十多万元。

刘鹏给到《商学院》记者的材料中写到,“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我母亲只连续吃了3个月1万1千多大剂量的无限极产品。我父亲母亲就问蔡某,现在不吃了,考虑到我们是农村的,这样吃实在撑不下去,蔡某表示必须要继续大量吃下去,才能治好我母亲的乳腺癌。自此之后每月的剂量就减量到5千,最少得时候每月也是3千多。”

2018年11月,王女士感到腿比较乏力,没有力气。在上海进行乳腺癌术后复查,从就医记录显示,医院认为“病情稳定,维持原治疗方案”。但是,血液检查中,医生发现血液指标中血小板和血红蛋白指标显示下降。当时医生认为是贫血,建议可以去别的医院再检查。回到老家后,12月4日,王女士在信阳市中心医院被确诊为急性髓系白血病。

(2018年11月5日,在上海某医院进行乳腺癌术后复查结果显示,病情稳定)

出院回家后,刘鹏的父亲告知蔡某王女士的病情,12月7日,蔡某到王女士家中探望。据刘鹏介绍,“蔡某翻了翻母亲的眼皮,看了看舌头,翻翻手,并称开点产品,排排毒就好了。”

蔡某手写了一个单子,列明了每日服用无限极产品的种类和剂量,刘鹏回忆,单子上有“增健一顿2瓶,儿童一顿2瓶,润红胭一顿2瓶,灵芝皇一顿10粒,钙片每天4粒。”这一搭配与2016年蔡某开出的剂量相比,一些产品又有增加。在2016年蔡某给王女士开的服用剂量上,灵芝皇胶囊写的是早晚各6粒。

(刘鹏给出的蔡某在2016年开出的用量单子)

(灵芝皇的说明书)

根据官网介绍的无限极灵芝皇胶囊的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每日三次,每次1 ~ 2粒,饭前半小时服用。”蔡某指导的一顿10粒,整整是其5倍。于是,2018年12月8日和12月19日,刘鹏父亲在位于淮滨县北城楚乡路北段的无限极专卖店分别购买了2499元和935元的产品。

(刘鹏目前找到的在淮滨县北城无限极专卖店的购买记录)

(在刘鹏家中的无限极产品)

在查出白血病后,刘鹏并没有马上告诉母亲事实,而是跟她说贫血而已。此时的王女士依然相信无限极的产品,发了烧依然要喝“增健”。

随着1月16日,“无限极产品被指疑致陕西商洛3岁女童心肌损害”报道刊出后,刘鹏父亲为其妻子停掉了无限极产品。刘鹏也联系到澎湃新闻记者反映她母亲的情况。他想知道,长期大量吃无限极是否有毒副作用,母亲的白血病是否与其有关。

《商学院》记者联系春雨医生平台认证的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血液科)副主任医师朱骏,他指出,白血病里有一种类型是由化疗导致,属于化疗远期副作用。无极限如果只是一个保健品应该不会导致白血病,除非能检测出其中含有致癌的成分。至于保健品自身是否涉嫌虚假宣传问题,只能再咨询消协。

在陕西 “幼童疑因服用无限极产品致心肌损害”事件发生后,女童所服用的无限极产品是否存在问题也是关注焦点。

在1月28日晚,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限极中国”)在官网上发文称,西安田女士投诉事件所涉及的8款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结果均为合格。

除了这8款产品,1月23日,无限极在广州总部召开媒体沟通会上称,无限极已将相关的20款产品分批次送往不同省市的第三方机构检测。目前,检测结果尚未公布。

针对无限极中国的自检结果,《商学院》记者采访了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他表示,“在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前,企业可以进行自检,但自检行为证明效力较低,因为检测机构的合法资质、送检样品程序是否合规等问题仍存质疑。如果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检测产品可以由企业双方选定或由法院指定机构进行检测,这样的检测结果证据效力更高。”

从以往进入到法律诉讼程序的案件看,无限极产品因证照齐全,在遇到因产品使用效果引发的纠纷时,成为其“护身法宝”。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6年在秦皇岛发生的一起因无限极日化产品产生的纠纷案件中,原告杨某起诉无限极直销张某和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因在张某推荐和亲自操作下,使用了无限极植物牙膏与心维雅保湿活肤水在内的多款产品,导致已经长痘的面部发炎、肿胀,必须到医院就医,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擅自使用无限极产品给原告进行调理治疗造成原告面部炎症加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理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面部出现炎症之后,其本应到正规医疗机构治疗,却选择没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调理治疗,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以被告张秀玉应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为宜。

而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涉案的7款产品因提供了公司提供了生产厂家,许可证照,生产资质,监管部门的批文或行政备案,相关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最终,不承担赔偿责任。

几经向无限极官方进行投诉,并且经媒体报道后,刘鹏还未收到无限极官方的解决方案。

经销商否认曾称保健品能“抗癌防癌”

根据无限极中国发布的十项整改措施可以看,准备“加大投入,开展对专卖店、经销商的巡查和第三方暗访下大力气,重点查处夸大、虚假宣传行为,对宣传‘保健食品代替药品’等违规行为。”

不过,经销商们并不轻易承认自己夸大、虚假宣传。

在无限极官网上,增健口服液的功能被描述为,“经功能试验,具有免疫调节作用,可以提高机体抵抗力,防止疾病的侵袭,增强并改善体质。”

而灵芝皇胶囊的外包装和官网上,也明确写着“其经动物试验证明,本品具有免疫调节、延缓衰老和辅助抑制肿瘤的保健作用。”

根据大众网的报道,在新《广告法》颁布前,无限极官网上针对灵芝皇的介绍还直接是“辅助抑制肿瘤”,并没有保健作用字样。不过,根据2015年新执行的《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即使产品上写明了诸如“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辅助抑制”“保健作用”的提醒,但是,在直销人员的推荐中,诸如“抗癌防癌”“抑制肿瘤”的功能容易被放大。

刘鹏表示,蔡某曾称无限极的产品能治好母亲的乳腺癌,能治感冒,强身健体,提高自身免疫力。而刘鹏的父亲回忆,孙某曾告诉他们:“说无限极能治好我妻子的病,感冒都不会再感冒,乳腺癌都可以吃好”。

目前在网上,依然有诸如《无限极:灵芝皇能让癌细胞停止分裂,为什么能够抗癌,就是这么神奇!》的帖子。

怀着对无限极辅助抑制肿瘤功能的期待,刘鹏父亲决定让妻子试试,并且一吃两年多。

刘鹏称,她母亲还曾被蔡某等人当做“活广告”做产品宣传,“让我母亲上台演讲,无限极他们让我母亲说无限极把她的乳腺癌吃好了。”当母亲为刘鹏讲述这个经历时,她录了一段视频。

《商学院》记者在1月23日曾致电蔡某,向他了解是如何向王女士推销产品。电话接通后,他否认自己曾说过,无限极保健品具有抗癌防癌功效,并且否认是他授意让王女士对外称乳腺癌是吃无限极产品吃好的。“我们没有任何操作,至于她说自己治好了或者是吃好了,那都是她自己宣传的事,(记者:不是您这边要她说的?)对,与我没有任何关系。”

当问及蔡某是如何宣传产品时,他称,“我们无限极产品富含多糖成分,起到平衡人体免疫的作用。”关于灵芝皇产品说明上称有辅助抑制肿瘤的保健作用,蔡某表示,“既然上面打了这个功能,大家都是公开的,那不是我说的话。”

蔡某极力否认曾经向王女士以抗癌防癌功能推销过无限极。他此前为王女士所开具的超规剂量的产品服用方式的依据来自哪里?在得知王女士得白血病之后,为何依然极力推荐她,加大剂量喝无限极的产品?

他告诉《商学院》记者,“我接触他母亲的时候,我那个时候自己用一段无限极产品,我感觉到这个品牌质量还不错,处于向外人、身边的人分享的阶段。”当问及他是通过什么人推荐用无限极产品时,他称,“我不是通过什么人推荐的,我有一次偶然的机会买(无限极)的牙膏,我感觉牙膏刷牙挺好的。”

关于记者询问他是否在用无限极保健品,用的是何种时,对方表示不满,“我用什么保健品是根据我自己喜欢用什么,这个有必要跟你回答这个事吗?”

蔡某还向记者表示,北城楚乡路的无限极专卖店并非他所开,而他只是一个无限极的用户。“因为,我开不了无限极店,她买所有东西都是到无限极专卖店去买的。”

难道王女士所买的无限极产品与蔡某没有关系?《商学院》记者从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服务网点中找到了位于淮滨县北城楚乡路北段的网点信息。这家原本叫淮滨县北城弘康保健品经营门市部是无限极的加盟/授权店,负责人为詹某。

《商学院》记者从詹某处确认,这个专卖店是他所开,周边的“伙伴”经常从他这里拿货,而蔡某则是淮滨县无限极总代理。不过他表示,该地区的无限极授权店已经增加到五个。记者并没有在无限极公布的网点中找到同在淮滨县的其他授权/加盟商。

经过天眼查可知,在蔡某名下有多家公司,其中一家是2016年开的淮滨县西城**日用化妆品门市部,经营范围仅包括“日用品、化妆品零售”,另一家是2018年12月刚注册成立的淮滨县蔡**化妆品店,其经营范围包括了“预包装食品、保健品”等销售资质。

刘鹏最近一次去过的无限极专卖店,标有“授权编号108733”字样。

有了新的专卖店,正准备大干一番的蔡某,没想到一位“活广告”病倒了。

1月22日,随着澎湃新闻记者介入联系蔡某希望采访此事,蔡某找到刘鹏协商解决办法。“他问我想要多少钱,我说,能把我母亲的病治好,哪怕是10块钱,100块钱能治好,我不会再说别的话。”刘鹏告诉《商学院》记者,蔡某并没有答应,并称无限极调查小组会来具体解决。

1月27日,澎湃对该事的报道公开后,蔡某又找到刘鹏,称无限极河南分公司的张总来到淮滨要与刘鹏协商,但是,看到新闻认为没法再谈就离开了。蔡某提出,删掉新闻才能继续谈下去。

《商学院》记者在1月27日再次致电蔡某,希望能了解无限极对此事的处理态度,但对方电话起初没人接。等候铃声中,“无限极中国健康养生顾问蔡某”,无限极一家“健康创业平台”等集团彩铃在循环播放。最后,则被蔡某挂断。

刘鹏又再次向无限极总部进行投诉,希望能直接和总部进行沟通解决。

随着无限极中国在1月28日推出整改10项,诸如暂停审批专卖店三个月,查处夸大、虚假宣传行为等,从监管和消费者层面看,无限极中国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许浩向《商学院》记者表示,企业涉嫌虚假宣传问题需要由工商部门来立案调查,属于行政处罚。如果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则可以依据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索赔。作为普通消费者,直接举证企业消费欺诈难度较大,如果工商部门认定虚假宣传后,再依据行政处罚提起诉讼,胜诉概率较高。

直销和传销之纠葛

除了无限极中国所承认的专卖店、经销商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对于无限极直销模式是否涉嫌传销也是舆论关注点。

随着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人被刑事拘留,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百日行动”,直销产品是整顿重点。

根据《百日行动方案》显示,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暂停办理直销相关审批、备案等事项。将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夸大宣传效果是保健品行业的“通病”,特别是在直销体系下,由于每个用户受到利益驱动,这种可能性就变得更大。

正如刘鹏向《商学院》记者讲到,当初王女士在购买无限极产品时,他们介绍,“成为会员后,不但自己可以吃,还可以推荐别人吃,这样还能拿到返点。”

这两年间,王女士确实从用户变为推销者,发展了包括其丈夫在内的4名“下线”,刘鹏父亲又拉入其亲友5名“下线”。其中,包括刘鹏患有脑瘫的大舅和膝盖积水的三姑。刘鹏父亲表示,累计从“下线”的消费获得约不到1万元的提成。

从总代理蔡某到向王女士推荐无限极的孙某,再到王女士所发展的刘鹏父亲及其“下线”,这样多层级的销售方式,是否是正规的直销模式,还是以直销牌照行传销之实?

关于无极限的发展模式,《商学院》记者又联系了一位湖北省孝感市某县一位曾经开过无限极专卖店的潘某。她告诉记者,首先是498元办会员卡,成为无限极会员,首次购货满一万元就可以成为经销商,而经销商可以终身享受10%的返点。比如,其客户所发展客户的业绩也归属“经销商”。如果第一次购买2000元产品,可以成为业务员,业务员和经销商所拿到的提成也有不同。

“没有业绩就没有钱挣。”她说,“做无限极压力太大了,有很多人在里亏了不少钱,开始就要自己吃,自己用,不断投钱进去。”不过,想退出不做就可以。现在,门口留有她电话的门店已经关闭,而她自己仍在用无限极的产品。

这种通过保健产品,通过直销员向下多层级发展“下线”,并每一层及都可从“下线”业绩中可以拿提成的模式是否合法合规?

关于保健品直销行业的乱象,《商学院》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食品药品安全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王伯潇。

王伯潇表示,单就直销和传销的区别来看,主要还是看获取利润的主要渠道究竟是产品本身还是人头费用。直销其实是个商业概念,本质上只是去渠道的销售模式,抛去电子化外壳,其实和B2C的模式很接近,利润主要还是源自商品。我国因为吸纳了国外金字塔销售的规制经验,禁绝了传销。所以,很多产品走了擦边球,冠直销名义,走传销之实。产品质量和宣传问题与商业模式的规制关系不大,层级只要有多级构架,三级以上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针对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也向《商学院》记者给出他的观点。关于直销是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通过专卖店或直接营销人员直接把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且给予服务的销售方式,正规直销拥有合法的直销牌照。而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也就是利用新加入人的钱来向已经加入这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最终一定导致资金链断裂。

目前看无限极是具备合法直销牌照的。

根据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显示,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外资企业,在2007年2月获得了直销经营许可证。在获批的4类125种直销产品中,包括无限极牌增健、男仕、女仕、儿童、润红胭、常欣卫等口服液,和钙片、灵芝皇胶囊等保健食品。目前,无限极直销培训员在册362人。

但是,直销牌照并非“免死金牌”。

据国务院2005年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对传销的定义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许浩指出,直销是合法经营行为,以“单层次”位主要特征。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

关于直销发展模式应如何监管尚存争议。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中指出,有观点认为,这是因为在中国直销行业目前仅开放单层次的情况下,制定的管理目标是单层次,导致多层次与“传销”、“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问题交杂一起,始终伴随着直销行业的发展壮大。而直销专家王万军认为,开放多层次是解决之道。

王万军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会员分层管理及分层发放计酬已经成熟且成本低廉,应该理性对待多层次。“现在是分享经济时代,禁止多层计酬不但不符合直销市场的实际需要,也会阻碍分享经济的发展。”

针对此观点,许浩认为,在法律经济学中,对于经济犯罪有一个界定标准,该行为获得了不应该获得的经济利益,把成本转嫁给他人和社会。互联网时代让信息交流更通畅,降低了交易成本,甚至实现厂家直接连接顾客,比如汽车代理商,现在直接绑定,以前只有均号的服装或鞋,现在可以实现个性化定制。所以,互联网时代应该减少层级,而不是层级越来越多。

关于传销行为愈发猖獗、屡禁不止,许浩认为,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主管部门分工配合不力,实践中执行机关的认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这就意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是治理传销的主要机构。但是查处传销还需要涉及到商务、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专家建议:监管中心应放在具体行为和产品

保健品直销乱象屡禁不止。如权健一样被查的保健品企业被曝光,最初都是因产品虚假宣传问题,后续才会牵背后的经营模式涉嫌传销。保健品的产品质量跟传销模式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如果直销模式容易变相为传销,在监管上为什么不能提早有所作为?

现在对市场监管的定位问题,王伯潇认为,《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出台已经很久,对于流通领域的规定现在相对是齐备的,只是在实施和宣传时出现问题。

“老百姓说加强监管应是事前立法齐备,事中信息透明,事后惩戒到位,但是,现在关注点都在事前上,这是有问题的。比如,现在有关产品销售常采用拉新人得红包,这样的宣传模式在互联网领域更常见。如果走模式管理的路子,要一概禁止吗?”

他认为,对类似模式的规制比较好的方法应落脚到对行为和产品的责任认定,也就是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方面。“对于商业模式的管控,任何政府都应当是审慎克制的。”

王伯潇分析,以所谓的“擦边球传销”为例,在行为模式上直接认定它是传销是有难度的。这时,在商业模式上做概括式的规定很难周延,容易伤害产业,也不大可能有操作性。不如将此时的监管重点放到相应的产品质量和宣传问题上,从威慑的角度看并没有差别,并且更具有操作性,也对产业发展没有影响。

他建议,对于类似的保健品销售模式,立法惩戒重点关注在产品质量和宣传是正途,有些问题比如销售时的人际关系问题,模式管理问题,要么是立法已经不可能做更具操作性的规定,要么不是亟待解决的权益维护问题。

关于保健品行业质量问题的量化标准是否很难去评价的疑问,王伯潇指出,针对保健品的质量问题,不管是食药部门还是之前农业部门等都有规范性文件或者通知,对其效力问题进行过评价。既然不是药品,也很难期待此类产品存在所谓标准的完善出台等等。所以,这个问题要两方面看,一方面,国家对保健品不是药品的问题,很多部门在很多场合通过多种方式已经说明过,更多的是宣传问题。另一方面,对此类产品既然不是药品,标准的完善出台也很难期待如药品一般对待,更多地还是要关注其宣传和参考产品质量的一般性规定问题,如不合理风险等等。

然而广告领域监管也是有难度的。王伯潇指出,若这些广告如鸿茅等在产品效果上存在夸大等,自然有所谓的虚假宣传问题,但是类似脑白金广告,强调人情往来方面的效果,恐怕很难归入规制领域来看。归根到底,法律并不是万能的,还是希望此类事件能以媒体切入为契机,加强公众的健康认知水平。

“此类事件我们还是更期待社会自治去解决,要有个过程。”王伯潇说。

消费者对待保健品要理性

当记者将一些关于无限极经销商涉嫌虚假宣传的报道发给潘某时,她表示,“外面很多人为了挣钱,不顾一切的夸大其词,不记后果地去做,所以现在把市场都做乱了,这次整顿一下市场也挺好的。”

当记者咨询某款无限极产品效果时,潘某向记者表示,“无限极产品是中草药的,没有问题的,就是有点慢,要长期吃,大量吃,但消费挺高的。”

长期、大量成为保健品直销员惯用的词汇。同时,她补充道,“吃产品也是因人而异,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所以吸收的情况也不一样的,这个毕竟是保健品,不是药,只是起到调理作用,所以也不能完全去用来治病。”

那么,谁有资格来为消费者推荐保健品呢?恐怕既不是央视广告,也并非明星足球队。即使一款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面对体质各有不同人,直销员也很难将自己或他人的使用经验推而广之到所有人身上。

在保健品行业“百日行动”期间,《商学院》记者以家有病人希望了解无限极产品为由,拨通了多个在美团注册为“无限极”的商家,有的打不通,有的了解意图后直接挂断,有的则向记者表示,无限极保健产品是药食同源,增强免疫力,如果相信可以尝试,但是,他也一直强调保健品不是药,有病还是要到医院去找医生。

“百日行动”过后,保健品行业是否能健康发展,或许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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