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广告业一点都没有凉。 因为总有人惦记着抢广告公司的饭碗,上一波是咨询公司,这一波是MCN公司。 MCN,网络内容批量化生产公司。简单说抖音网红们通常很少单打独斗,都是群聚集团化运作。之前微博时代的鼓山文化,就是段子手们的MCN。现在短视频兴起之后,就勃发了许多做短视频的MCN机构。 今天一张截图又让很多广告人大呼凉凉。 全视频内容如下 IMS新媒体商业集团中文名叫天下秀,主营业务就是网红资源的买卖。为网红们加油打气当吹鼓手,这是他们家的本份。但他的观点,却未必禁得起推敲。 把广告公司存在的价值简单拆解成为客户进行媒介渠道的整合购买,然后从中间赚差价,这绝对是对于广告公司价值的污名化。再传统的广告公司,都不会认为自己是一个中间商赚差价的掮客角色。古典而又贴切的说法,是我们是品牌的管家。为品牌策划广告、执行广告、投放广告、事后效果的评估、提供营销策划咨询的服务;这些都是广告公司的职责所在。而不是这位CEO轻描淡写的一句赚取差价这么简单。 当然其中有一些边界的模糊,比如品牌咨询的职能很多营销策划公司也在做。同理视频拍摄的功能,也有各种团队可以做,电影导演、视频达人、网红视频团队等等。只是把局部职能的可替代等于完整替代,这个逻辑不太能说得通。 KOL的确拥有一堆流量,在现在的品牌传播版图里也越来越重要,特别在销售转化端的表现还很抢眼。但如果把所有的流量等于KOL可以左右的流量,并据此推论为网红会革掉广告公司的命,这就是逻辑的谬误。 列举几个李檬讲话里的点。 “如果今天在座每一个品牌客户说OK,一天在一万个微博账号上发布同样一条广告。那我告诉你,发不出去。因为这会引发各个平台的反垃圾政策。” 实话说这种极端化的例子根本无法成立。首先没有客户会下这样的单,另外如果客户下这样的单,还真能执行的了,经由平台采购一万个KOL,会触发平台的反垃圾政策?平台只怕欢迎都来不及。把这种无脑的极端行为为广告公司定罪,真是莫须有。 “给KOL足够创意引导的时候,他们会结合自己的原创,带给你们最好的效果。” 我不知道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到的。足够的创意引导这个条件就是一个伪命题?什么样的创意引导是足够的?而你又怎么能证明KOL们可以带来最好的效果。 我想未来一个汽车的新品出来之后,它的主要卖点有十个,把这十个主要卖点交给MCN(网红经纪公司),有几百个KOL参与,变成自己用户能够听懂的语言传播,品牌可以按单结算,更或是按照销售的预定量结算,一切在社交媒体里面都是有可能的,你们为什么还要花三四百块钱买一个汽车用户信息,继而引发大量造假的填表,我们为什么花这种没有意义的钱? 一台新车只用卖点去卖车?难道品牌的营销又回到了荒蛮时代?靠一个一个利益点去卖货?一切在社交媒体里面都是有可能的,这句话不就是一张空头支票?我也可以说一切在广告公司内都是有可能的。然后话锋一转又立即跳到媒体造假填表的事情上,问题是这个锅也不应该广告公司背啊。 广告公司是在面临各种挑战,媒体环境变化的挑战、创意能力泛化的挑战、人才流失的挑战、购买行为变化的挑战。但是,广告公司并没有坐着等死,如何在新的媒体环境下搭建新的媒体传播架构,很多公司已经在研究并且开始实施。如何利用KOL来协同甚至发起一场品牌传播运动,行业里这种案例并不少。在包黑子看来网红KOL和广告公司是共生的,而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不要急着给广告公司判死刑。 因为要抬高A的价值,就拼命贬低B的价值,恨不能说的一钱不值。这就是很多行业吹鼓手们在干的事情,真是屁股决定嘴巴。
广告业的兄弟姐妹们,只有大家积极赢变,才能用现实堵住他们的嘴巴。 这里是说真话的广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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